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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項及評分

獎項及評分

  • 比賽設有冠軍、亞軍、季軍、第四名、第五名及第六名。
    冠軍、亞軍及季軍的得奬者將獲發奬盃及奬狀(必須獲得85分或以上)。
    第四名、第五名及第六名將獲發奬牌及奬狀。
    沒有任何奬項者會獲發參與證書。
    所有奬狀/參與證書於每場比賽結束後即時派發。
  • 導師奬項(不論鋼琴/弦樂/管樂/豎琴/聲樂導師或學校音樂老師):
    I. 傑出音樂推廣奬:推薦10位或以上學生參加任何比賽組别。
    II. 優秀導師奬:推薦10位或以上學生參加任何比賽組别,並最少一名學生獲三甲以內。
  • 頒奬典禮及優勝者音樂會
    頒奬典禮及優勝者音樂會將於2019年8月份舉行,導師奬項將獲頒發奬座及證書,而各組別冠軍將有機會於優勝者音樂會演奏比賽得奬曲目,詳請將稍後公佈。

評分準則及獎項/分紙安排

  1. 評判乃根據樂曲難度及參賽者的技巧、節奏及速度、感情表達、風格及演繹等表現作出評分,評判對一切藝術事宜有最終決定權,參賽者不得有異議。
  2. 參賽者將於參加之比賽結束後在登記處獲發分紙,如未能於即場取回分紙張,本會可安排郵寄,本會將收取100元行政費,並以本地平郵寄出,惟參賽者須承擔分紙遺失之風險。未有領回之分紙將於比賽後六個月內銷毀。 (此項會根據報名後及當時情況作出調整)
  3. 如有任何情況不能以本比賽章程任何條文解釋,或一切行政及比賽事宜,將以本會執行委員會對比賽章程之詮釋作出最終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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